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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从事水上船舶运输,一名船员突然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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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您好,我从事水上船舶运输,一名船员突然猝死?

上船前的体检可以证明是否存在隐疾 超过60周岁的船员 体检是每年都要求 雇主有责任识别该体检是否真实有效(部分医院体检船员本人不用前往) 市场不好,拒赔案例越来额多 很多经营人超过50岁的船员都不敢请了

二、船舶管理公司扣押船员证书怎么办?

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公司管理证件人员收你的包括海员证,护照,适应证书,四小证服务薄等,这是很正确很有必要的,因为会替你保管并检查证书的有效期,提醒式替你换证等事益,再是你忙于家物,在自已手中忆失,损坏或保管不当过期等对你个人来说是好事,如果你不是公司员工,未鉴任何合同,人家也不会替你保管,没有义务除非你愿意,

三、船员上船靠什么途径?现在的中介公司都不靠谱?

如果你是自由人,想上船伤得在网上也好,朋友介绍也巴你得找大家。不能找小家。

在大连中介和养船注册公司不下几十家,完全靠普的有,象中远海运,大连国际航运等茚不错,你如果想上船大家有船,有公司的最靠普,象中远海运,全国沿海大城市都有,上网查一下你看看离你住地近的,先打个电话了解一下情况再定去不去,总的讲中海海运最靠普,它的前身是中国远洋总公司和中国海运总公司重组的,英文是C0SC0,ChⅰnαShⅰpⅰng,

四、船员上船必须报备吗有没有公司不给报备的情况?

船员上船必须报备,必须向海事局备案。如果不备案,属于非法上船资格,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2000年以后该职务基本被取消,由驾驶员代理)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五、我是船员,联系一家船舶中介公司,安排我上船,我付了3000块中介费给他们,但是我突然有事上不了船了?

首先是你违约在先,具体的退不退当初是怎么约定的 ,一般没有上船之前我们做船务的都只是收个定金的,如你不上了定金是不退的,关健你出的费用是什么费用

六、船舶进水后船员的反应程序是怎样的?

船舶进水后,船员的反应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全体船员船舶进水,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确定进水位置和原因:尽快确定进水位置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采取措施控制进水:根据进水位置和原因,采取措施控制进水,如关闭水密门、堵塞漏洞等。排水:启动排水设备,尽快将船舱内的水排出。调整船舶平衡:根据船舶进水情况,调整船舶平衡,避免船舶倾斜。向岸上报告:及时向岸上报告船舶进水情况,并请求援助。组织船员应急: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如穿上救生衣、准备救生艇等。保持通讯畅通:保持与岸方和其他船舶的通讯畅通,及时获取信息和指导。以上是船舶进水后船员的一般反应程序,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船舶类型、进水位置和原因等因素进行调整和补充。

七、上海泰华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待遇咋样?

不要去,我同学在上面干过,跟我打电话说的。

工资低,劳务费极少。

每个月让你签假工资单应付检查,拿的实际上很少。

不过听说四大头工资还不错。

下面的船员工资都很惨,我同学说打死也不回哈哈

八、中长燃公司水上船舶加油员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船舶加油员不属于特殊工种。

我在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中没有查到。

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九、有先上船,公司给免费办理船员的所有证件请问,可信吗?

  你又没培训又没考试的,证书从何而来?证书是真是假,到网上查一查就知道了。

你这种情况绝对不可信。普通海员1套证书下来1万多呢,不培训考试是没有可能拿到证的。免费稍微懂点的人就应该知道情况。1、就是骗你。2、从工资里扣。基于之前我说的。99%是在骗你

十、怎样和船员公司解除合同?

  劳动者(船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船公司)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船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船公司)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船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