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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设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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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设计师证书?

UI设计属于数字艺术设计,有一些资格证书是有影响力的,比如“高级UI/UX设计师”、“高级交互设计师”。

在新人面试的时候,证书会起到助攻作用。另外,一些企业也会用到证书,特别是企业在项目竞标的时候,就需要拿高级证书来展示公司设计团队的实力了。但要注意两点:

1、设计行业最看重的是综合设计能力,要报考与职业和岗位匹配的资格证书才有用,不要选那种只考软件的PS技术证书,技术认证在企业完全用不到,毫无价值。

2、创作至上,作品才是王道。如果没有好的作品和创作能力,什么证书都没用。

二、船舶设计师吃香吗?

很吃香。现化船舶的需求比较多,对船舶的设计要求越来越高。学好了还是不错的。

三、高级ui设计师证书?

UI设计属于数字艺术设计,有一些资格证书是有影响力的,比如“高级UI/UX设计师”、“高级交互设计师”。在新人面试的时候,证书会起到助攻作用。另外,一些企业也会用到证书,特别是企业在项目竞标的时候,就需要拿高级证书来展示公司设计团队的实力了。

但要注意两点:

1、设计行业最看重的是综合设计能力,要报考与职业和岗位匹配的资格证书才有用,不要选那种只考软件的PS技术证书,技术认证在企业完全用不到,毫无价值。

2、创作至上,作品才是王道。如果没有好的作品和创作能力,什么证书都没用。

四、初级设计师和高级设计师的区别?

初级设计师迟到30分钟。高级设计师早到5分钟。

初级设计师忙中有乱,高级设计师疯狂中有规则。

初级设计师用1-3天时间处理图片。高级设计师通常先花半天的时间思考,只花半个小时做。

初级设计师是让图变得好看,高级设计师则是创造新的价值。

初级设计师认为“设计”过程是一个很高的象牙塔,高级设计师认为好点子虽然重要,但执行力和最终的结果才是最重要的。

初级设计师舒服就OK。高级设计师根据场合穿衣服,并注意细节。

初级设计师你说你的,她说她的。高级设计师懂得换位思考,能感受到他人的真实需求,并能有所反馈。

初级设计师3点上床,12点起床。高级设计师加一个通宵班,可能要一个礼拜恢复身体。(好吧,虽然年纪大了经验丰富了,可是体力一定不如咱小鲜肉好。)

初级设计师棱角分明,高级设计师也有个性,但处事更加圆滑老到~~~初级设计师棱角分明,高级设计师也有个性,但处事更加圆滑老到~~~

初级设计师暴跳如雷(即使不暴跳如雷,内心也一定暗涌不止了吧~)。高级设计师选择客户。

初级设计师看到的是冰山一角,高级设计师看到的是全貌,包括那些“水面下”的。

初级设计师的身材大多比优秀设计师好,高级设计师虽然经验丰富,但身体会随着阅历的增长而发福,唉~优秀设计师的身材真滴桑不起阿~

五、高级设计师是什么级别?

1、性质不同,工程师是职称,而建筑师是工作。

2、等级划分不同,建筑师的职业资格有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之分;而工程师有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

扩展资料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2、通过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获得相应证书(获得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程序员级别及以上级别可以免考,对应与相关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3、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准备材料和论文报告。

六、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含金量?

是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的含金量还是很高的。因为网络规划设计师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这对于大家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尤其是那些在国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有助于升职加薪,是非常值得去考的一种证书。

七、高级船舶买卖合同模板

高级船舶买卖合同模板:

船舶买卖合同是在船舶买卖交易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书。一份完善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船舶买卖合同模板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程序,防范交易风险。

1. 合同背景

本合同是由卖方(下称“甲方”)与买方(下称“乙方”)就船舶的买卖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的合同。

2. 船舶信息

甲方应提供船舶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船名、型号、吨位、年限、产地、船级社、船检状态等。

3. 买卖价格

乙方同意以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提供的船舶。买卖价格应在签署本合同时确定,以人民币支付。

4. 付款条件

4.1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4.2 乙方支付货款后,甲方应将船舶的相关证照、文件和钥匙等交付乙方。

5. 交付与验收

5.1 卖方应保证船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交付,买方有权进行验货。如果发现船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5.2 乙方应在接收船舶时,对其进行全面的验收,并在签收前提出任何质量或数量上的异议。一旦签收,买方认可船舶的质量和数量。

6. 过户手续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船舶过户手续,确保船舶的所有权合法转移。

7. 保修期

船舶的保修期为三个月。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船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维修。

8.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应对守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诉讼费用等。

9.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十个工作日。

总 结:

本高级船舶买卖合同模板是为了规范船舶买卖交易而设计的,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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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级船舶配件材料怎么合成?

高级船舶配件材料的合成通常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和技术来实现。首先,需要选用高质量的原材料,如特种合金、高强度钢材、高分子材料等,并进行精细的加工和处理,例如热处理、冷加工、表面处理等。其次,需要采用先进的合成技术,如激光焊接、电子束焊接、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制备等。最后,还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测试,确保材料的性能满足船舶配件的使用要求。综上所述,高级船舶配件材料的合成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和方法,以保证其高质量和可靠性。

九、船舶电子电气员如何取得高级职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

第二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制定仅适用于在本辖区航行下列船舶上任职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五)摩托艇驾驶员。

第三条 适任考试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确定的适任标准和范围实施。

学员完成培训后可凭培训证明,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见附录1)规定的理论考试科目、评估项目,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考试。

初次申请适任考试者,须报考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或者评估项目;申请补考者,理论考试和评估补考次数分别计算,但补考次数均不得超过5次;每申请1次补考,不论申请科目或者项目的数量,均视为1次。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理论考试可向任何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但评估应向初次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第四条 取得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培训许可的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自其取得相应许可之日起入学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完成毕业报备后,在校期间未申请初次考试的,毕业后可按以下要求申请初次考试:

(一)毕业5年内,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考试;

(二)毕业5年后申请相应操作级初次适任考试的,应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

(三)非“11规则”毕业生,还应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和模拟器培训。

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培训课程,经确认已覆盖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培训大纲要求的,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等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已通过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相应科目或项目适任考试的,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者,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初次考试时,可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的规定,其成绩可作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相应科目或项目的适任考试成绩。

第五条 适任考试成绩有效期自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计算,5年内有效。

申请适任考试者,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仍未通过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者,自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年内,仅下列科目或者项目不合格,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沿海航区相同职务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船长和驾驶员“航海英语”理论考试科目;

(二)轮机长、轮机员“轮机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三)电子电气员“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四)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五)电子技工“电子技工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者,自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年内,除GMDSS英语阅读考试科目和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外,其他科目、项目均已合格,经本人书面申请,其他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中“限制项目”栏应明确持证人所限制适用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

(一)限制适用的船舶种类为客船(滚装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二)限制适用的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为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三)限制适用的特殊设备操作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除客船(滚装客船)外,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证书不载明适用限制,但应持有相应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 申请消除适任证书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限制的,应完成《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相应内容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申请消除适任证书客船任职限制的,应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还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

申请消除适任证书仅适用非运输船限制的,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参加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加考科目、项目且考试合格,并完成相应见习;或者通过职务晋升考试并完成见习。

第八条 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第九条 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和轮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甲板部支持级船员职务由高到低为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轮机部支持级船员职务由高到低为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

第十条 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且已持有有效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直接申请换发“11规则”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适任证书需要见习的,完成见习后,应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具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已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内参加电子电气员考试成绩尚未全部通过的船员,可按照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的规定,继续申请电子电气员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11规则”的规定,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适任证书的,应按“11规则”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见附录2)和其他相关材料;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其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持有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新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新适任证书时,应注销现持有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污损、遗失申请补发的,补发证书信息应与原证书信息一致,有效期截止日期同原证书。

已通过船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遗失补发,通过系统校核的,可免于提交“11规则”规定的遗失公告或公证书。

持证人办理适任证书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号码、种类)发生变化或者发生“11规则”第五条第(一)项所列信息变化,应本人到原发证机关现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第十五条 船员海上服务资历按照其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界定服务航区。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所需要的海上服务资历,应是自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无需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应是自申请考试或者发证之日起前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

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无限航区、沿海航区海上服务资历均应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11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没有具体要求的,均为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所需要的其他种类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不限于近5年内。

持有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者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其船长或驾驶员任职资历等同于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

船上见习三(二)副、三(二)管轮或电子电气员资历,可相应作为申请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船上见习资历。

第十六条 已取得三副、三管轮或者电子电气员海船船员培训项目的船员培训许可,且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以及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以在校培训、船上培训相结合分段完成岗位适任培训的,满足以下要求,其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可全部或者部分计入相应职务的见习资历:

(一)已设置符合海船船员培训大纲要求且与拟开展培训安排相适应的培训课程,包括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学人员,编制与培训计划相适应的船上培训记录簿和船上见习记录簿。开展船上培训前完成海船船员培训大纲规定岸基培训所有内容的,可直接采用中国海事局发布的相应船上见习记录簿。

(二)培训课程在开展培训前应经辖区直属海事局确认,并已由直属海事局向中国海事局报备;

(三)开展船上培训前已按规定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负责指导和训练学员的船长及高级船员的名单、资历等信息报送辖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直属海事局按以下规定计入其相应职务的见习资历:

(一)完成不少于12个月船上培训、见习,且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船上培训、见习不低于中国海事局发布的相应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规定要求,并已通过辖区直属海事局评估确认的,可以认可其12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资历;但未经辖区直属海事局组织的评估确认或经辖区直属海事局组织的评估确认未达到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培训要求的,不予认可见习资历。

(二)完成了不少于12个月船上培训、见习,但未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的,可以根据其船上培训计划的安排,认可其最长不超过6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资历。

第十八条 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在按照“11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免于岗位适任培训和船上见习。

第十九条 发现有“11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负责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相关船员按照相应适任考试评估项目组织评估;发生在境外的,由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船员不再符合适任条件的,由组织评估的海事管理机构注销其适任证书。

第二十条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书,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书,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失效且不满足再有效条件,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者申请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时免于具有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者完成船上见习。

第二十一条 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为符合检查要求的人员签发健康证明。但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注册为海船船员的,其听力检查标准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

(二)船长和甲板部以外的其他船员: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

(二)“轮机长”系指主管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三)“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四)“特殊类型船舶”系指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大型船舶、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和极地水域船舶等有特殊培训要求的船舶。

(五)“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签发的证书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经历。

(六)“职能”系指STCW规则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

(七)“非11规则毕业生”系指按照《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马尼拉修正案之前的培训和发证标准而获得相应毕业证书或适任证书的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2〕45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2〕646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699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电子电气员过渡期综合业务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3〕327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489号)。

十、高级ui设计师

成为高级UI设计师的必备技能与经验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设计行业中,成为一名高级UI设计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技能和宝贵的经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的迅速发展,UI设计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用户提供出色的使用体验。本文将介绍成为高级UI设计师所需的几个关键技能和经验。

1. 扎实的设计基础知识

作为高级UI设计师,你需要对设计基础知识有扎实的掌握。这包括色彩理论、排版、构图和比例等方面。良好的设计基础将有助于你建立出色的设计风格和视觉语言。

同时,你需要通过学习相关的软件工具和技术来不断提高自己的设计能力。掌握Photoshop、Illustrator和Sketch等主流设计软件,以及了解、CSS和JavaScript等前端开发技术将使你在设计和实现阶段更具竞争力。

2. 用户体验设计

高级UI设计师应该具备出色的用户体验设计能力。你需要深入了解目标用户,并能够根据用户需求和行为模式设计出优秀的界面和交互体验。

在用户体验设计方面,你应该熟悉用户调研、信息架构和原型设计等技术。通过用户调研,你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和期望。信息架构能够帮助你组织和呈现信息以实现更好的可用性。原型设计则可以帮助你快速验证和改进设计方案。

3. 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高级UI设计师通常需要与项目团队中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

作为高级UI设计师,你需要能够与产品经理、开发人员和其他设计师有效地沟通和协作。你需要清楚地表达你的设计想法和理念,并能够理解和融合来自团队其他成员的反馈和建议。

4. 跨平台设计

随着移动应用的普及,跨平台设计成为了高级UI设计师必备的技能之一。你需要能够设计适用于不同操作系统和屏幕尺寸的界面。

在进行跨平台设计时,你需要了解各个平台的设计规范和最佳实践。这样可以确保你的设计在不同平台上都能够保持一致且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

5. 持续学习和关注设计趋势

成为高级UI设计师并不意味着学习的道路到此为止。在快节奏的设计行业中,你需要保持持续学习和对新设计趋势的关注。

阅读设计相关的书籍、博客和文章,参加行业的研讨会和会议,与其他设计师保持交流和分享经验,都是提高自己的有效方式。通过不断学习和追踪新的设计趋势,你可以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设计水平。

结论

成为高级UI设计师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技能和经验。通过扎实的设计基础知识、出色的用户体验设计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跨平台设计技能以及持续学习和关注设计趋势,你可以成为一名卓越的高级UI设计师。

然而,要想在设计行业脱颖而出,仅仅掌握这些技能是不够的。你还需要热爱设计,保持创造力,并不断寻找灵感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