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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段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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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养护段待遇如何?

公路养护段是负责公路保养、维护、修缮的职能部门,其待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包含以下几方面:

1. 基本工资: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根据不同的级别和职位而不同,通常会根据工龄、职称、技能等因素进行评定和调整。

2. 绩效奖金:绩效考核是员工的综合表现评估,能够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总额,往往也是员工的晋升和升级的重要依据。

3. 职务津贴:根据职务的大小和责任程度的不同,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到不同的职务津贴。

4. 生活补贴: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地点租住房屋,通常会享受到生活补贴。这样的补贴一般是按照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租房市场来决定的。

5. 社会保险: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总之,公路养护段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其它行业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收入多少主要取决于工龄、职称、绩效、个人技能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内容仅管宁所述,并不能针对某个地区或机构做出具体说明,建议还是要咨询相关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为准。

二、如何承包高速公路养护?

高速公路服务区一般是由高速公路主管单位也就是交通运输厅或者高速公路业主,如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地方公路局等管理。你要直接找他们。都有相应的机构,如江西是由交通运输厅下属的高速集团下属的江西畅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

三、私人如何承包公路养护?

具体的要看各个地方的规定,可以去路政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很多省份都采取养护工作市场化和招投标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各地应该都有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养护体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可以看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的第四条中的第二点。

四、公路养护范围?

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和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等。

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等。

五、公路养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 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 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二十九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条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第四十二条 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二)养护工程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完成财务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要细化。

  第五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六、公路养护管理?

是指对公路进行保养和维护的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延长使用寿命。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多个方面的工作,例如:

日常保养:对公路进行定期的清扫、清洗、除草等工作,保持公路的整洁和美观。

定期维护:对公路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加固等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延长使用寿命。

应急救援:在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对受损的公路进行抢修和救援,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路政管理:对公路沿线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交通安全。

环境保护:对公路沿线的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的效率和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

也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

七、水上公路文案

关于这个问题,欢迎来到水上公路,这是一条让你在水上畅游的新颖之路。在这里,你可以驾驶船只穿越美丽的水域,欣赏周围壮观的景色,感受自然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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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长水上公路?

永吴公路。

永吴公路,是江西省永修县与吴城镇之间的一条公路。公路两旁的白色护栏星星点点,形成一幅水天一色的美丽画卷。此后永吴公路大湖池段被称为"最美水上公路"。

据了解,这条公路也并不是全年如此,而是每年中旬的汛期来到时,这条公里就会被湖水淹没,但平均水位在20cm以下,因此车辆乃至人群仍可以自由通过。

九、公路养护春季养护的特点?

第一,注意冬季路面遗留问题的检查和处理。经过冬季路面的冰冻以及下雪等天气后,路面一定会有大范围的尘土或者路面裂缝等问题,春季正是修复路面的好时候,应该及时对路面进行检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因为冬季路面处于冰冻的状态,随着气温的上升,一些问题会凸显出来,最终会影响交通安全。

第二,对道路两旁的绿植要做好灌溉和绿化的工作。春季也是做绿化的好时机,在公路两旁进行绿植的栽培和绿化工作是非常有利的时机。一般公路两旁有绿化带,可以栽种新的植物,也可以把过去的植物进行灌溉,他们还会继续生长。

第三,春季公路养护要注意使用合适的养护工具。春季养护公路的时候应该选择适当的养护工具,比如公路养护车,应该使用铺路的专用车,绿化车,洒水车等专用设备。这样才能保证公路春季养护工作的顺利完成。如果使用的工具不当的话,很难保证养护公路的效率,对于公路养护的质量也难以达到。

第四,春季公路养护要注意道路的清洁和卫生问题。道路卫生问题特别值得注意,因为在冬季的时候对路面清扫的频率比较低,到了春季有一些路段积累的垃圾比较低,应该及时清理冬季走的比较少的路段检修工作也做不到位,在春季的时候都应该记性细致的检查和清扫,保证公路能够正常使用。

十、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是促进 “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由公路网中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三部分组成。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努力打破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据统计,至2016年底我们县共硬化农村公路1300多公里,146个行政村全部通了水泥路,初步形成了县城与乡镇、乡镇与村组之间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建设的稳步推进,对保障农村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社会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农村公路管理也出现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养护管理认识不够。农村公路重建设轻养护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对建成道路管理和养护不及时,导致损毁公路、侵占公路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乡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只要修好了道路、方便了群众,就完成了任务,就达到了造福百姓的最终目的,还有的认为路面都是由水泥混凝土建成,无需进行养护,养护是一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2、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公路建设三分建七分养,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不仅是专业人士的素养和农村群众的护路意识,更多的是财力持续的投入。一方面县乡财政投入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多数村组在修建时就已负债累累,日常运转都要靠转移支付维持,加上集体经济薄弱,积累少,很难筹措到资金进行后期管护。

3、养护管理严重缺位。《公路法》对县道、乡道公路的养护管理主体作了规定,但对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村道修建好以后,后续养护工作无人问津。有些护路意识较强的村组,尽管在延长村道使用方面也想了一些办法,设置了路墩对超载车辆进行限行,但又产生了影响救护、消防等应急车辆通行的新问题。

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面临着巨大压力,为提高我县农村公路通行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农村路网的整体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议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养护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能职责。县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和落实本级政府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督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县交通部门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公路管理所为县乡道管理养护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管理养护技术标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配合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计划,检查、监督农村公路养护情况,指导协调乡镇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镇政府为乡道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主体,落实一名乡镇政府副职具体主抓乡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负责落实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筹集养护管理资金,并对乡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为村道管理养护的具体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2、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议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列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设立财政专户,合理安排必要的预算资金。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切实扭转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倾向,根据目前的情况,建议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考核细则,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相关责任单位在农村道路养护上下功夫,对养护工作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对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定期调度,加强督查,始终保持高位推动态势,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监管、各司其职、联动互动的责任体系。

3、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农村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要实现农村公路的有效养护,就必须成立专业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农民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对农村公路更有感情,可以考虑将沿线群众吸收到养护队伍中。开设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队伍的技能,聘请公路管理专业人员讲授公路养护的业务知识,让每位养护人员迅速掌握清扫路面、开挖边沟、整修路肩、清理疏通涵洞,混凝土构造物修复等基本技能,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走向规范化。

4、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透明公开化。要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使农村公路管养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可采取在每条农村公路的两端或公路相交处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养护公示牌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养护公示牌应载明公路名称、路线标号、修建年限、养护里程、养护单位、养护负责人及养护责任人姓名、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项内容。

5、注重引导农村公路沿线的农民群众参与。农民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体,农村公路养护只有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才能真正实现路为民所用、路为民所有、路为民所爱,才能在修路、养路、护路、集资、出力等全过程中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因此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进家园意识,增强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