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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水井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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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污水井缩写?

船舶污水井的缩写是MARPOL Annex IV,其中MARPOL代表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条约,Annex IV则指的是该条约的第四附件,专门涉及船舶污水处理和排放的规定。根据MARPOL Annex IV的要求,船舶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并在特定区域内遵守严格的排放标准,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这一缩写是国际航运行业和相关监管机构广泛使用的术语,以确保船舶在处理和排放污水方面的合规性。

二、船舶电子垃圾规定?

船舶电子垃圾应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里的规定处理。

在《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对电子垃圾的处理规定是:

船上应设置有专用的电子垃圾收集桶,收集桶须有盖,桶的颜色可由船上自行确定,但桶体上要标识有“电子垃圾专用”字样。所有电子垃圾先装进垃圾袋,绑好袋口,再放进收集桶内。船靠岸后,卸给港口垃圾接收单位,并索取收据,由大副将卸岸的时间、港名、数量记入《船舶垃圾记录簿》里;禁止将电子垃圾抛投入海。

三、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四、船舶生活污水记录范本?

舶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 Sewage disposal sheet 船名: M. V: 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From: Day Month Year To Day Month Year 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日期航速 (节) 吃水 (米) 排放模式起始时间船位 (N/E) 终止时间船位 (N/E) 允许最大排放速度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总量(吨) 负责人 

1、排放模式:分为直接排放、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排放、第三方接收;2、如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黑水),不需要填写(允许最大排放速率、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总量),但应确认排放地点离案距离大于3海里; 

1、排放模式:分为直接排放、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排放、第三方接收;

 2、如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黑水),不需要填写(允许最大排放速率、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总量),但应确认排放地点离案距离大于3海里;

 3、在12海里外对生活污水(黑水)直接排放的,航速应大于4节、落潮流、同时满足允许最大排放速率要求;

 4、港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黑水)。

五、船舶生活污水包括哪些?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污水,冲厕污水等。这些污水都需要经过适当的处理,以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六、船舶食品垃圾排放规定?

放在专用的垃圾储存袋中。带轮船返回基地后。由专业的清理垃圾公司进行处理。

七、旧船舶属于什么垃圾?

旧船属于可回收垃圾分类。要经过旧船拆解再进行细分。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报纸、纸箱、书本、广告单、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旧衣服、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如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可回收物投放要求:轻投轻放,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尽量平整。

八、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距离?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距离应该是在12海里(约合22.2公里)以外的海域。这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而设立的限制。

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际标准,并且在规定的距离之外进行排放,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九、内河小型船舶污水怎么排放?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12n mile(含)以内,可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可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倾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kn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该排放速率应按照MEPC.157(55)决议通过的《船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建议案》予以批准。

十、船舶货舱污水井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