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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船舶归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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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船舶归谁管辖?

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按国家经委、交通部、公安部、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拥有一定数量船舶的区、乡(镇),要设置‘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现就设置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拥有一定数量乡镇船舶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乡镇船舶系指在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但不包括渔船)。

二、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属于港航监督机构的派驻人员,在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对乡镇船舶实行监督管理,业务上受所在地区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的领导。

三、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在辖区内的职责是:

(1)组织、督促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按港航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船员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标定“船名牌”,勘划“载重线”,对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进行登记造册(不检验发证)和标定“船名牌”(对船工不进行考核发证)。组织船员接受港航监督机关举办的技术培训。

(2)除港航监督机关已设有船舶进出口签证站(点)的地区(含港区)外,受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委托,办理县境内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进出口签证。

(3)由港航监督机关授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收取“航道养护费”、“船舶管理费”等港航规费。在接受税务、保险部门委托的地区,代征税金,代办船舶保险业务。

(4)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对船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监督乡镇船舶遵章航行。

(5)协助港航监督机关处理本乡(镇)境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负责事故统计。

四、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政治素质,由区、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挑选、培训、考核后择优录用。

五、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助理员标准执行,其费用可由县一级港航监督机关从乡镇船舶管理费中或由其它渠道支出。

六、从事营运的乡镇船舶管理费,按月计证。机动船按总吨、拖轮按马力、非机动船按载重吨征收(完全义渡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免征)。乡镇船舶管理费征以后,上交所在地县以上港航监督机关统一掌握,并按一定比例交省一级港航监督机关作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乡镇船舶管理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及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活动的经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七、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的执勤证件、标志,由交通部统一制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发。

八、市、县城区的个体、联户、承包户船舶(含渡船、旅游船)的管理,由市、县港航监督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船舶经营属哪里管辖?

船舶经营通常属于海事管理部门或海事港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这些部门负责监督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管理,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船舶经营可能归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但一般都属于海事领域的管辖范围。

三、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整体而言,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民法典关于涉外管辖的规定?

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外侵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

买卖合同是国内外经济交流合作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然而,当涉及到跨国买卖合同的涉外诉讼管辖问题时,往往会给各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是指当买卖合同中的争议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时,确定哪个法院拥有管辖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不同国家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和审理程序,这可能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确定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要素:

合同签订地

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可以作为确定涉外诉讼管辖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买卖合同在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签订时,该国家或地区的法院通常会拥有管辖权。这是因为合同的签署地可以被视为各方意愿所在地,也是合同义务的履行地。

争议发生地

争议发生地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的地点。如果合同中的争议发生地明确约定,那么该地的法院通常会被认定为拥有管辖权。争议发生地在涉外诉讼管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认定争议发生地与合同具有最密切的联系。

履行地

履行地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当合同规定涉及到特定的物品交付或服务提供地时,该地的法院常常会被认定为拥有管辖权。履行地的确定对于买卖合同涉外诉讼非常重要,因为法院通常会认为该地与合同争议具有最密切的联系。

被告住所地

根据国际法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被告的住所地也可以作为确定涉外诉讼管辖的依据。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某个特定国家,那么该国家的法院可能会被认定为拥有管辖权。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在自己居住地附近方便地解决争议。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要素的因素。当双方对合同的涉外诉讼管辖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提交争议解决机构(如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那么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和双边、多边协议来确定所适用的涉外诉讼管辖规则。

国际私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分为国籍原则、居所原则、位地原则以及公共秩序原则。

  • 国籍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适用法律。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的国籍决定了其所适用的法律。
  • 居所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来适用法律。当事人的居住地对于解决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 位地原则是指根据合同中涉及的物品或合同履行地来适用法律。法律通常会根据合同中所涉及的物品或服务所在地来决定适用的法律。
  • 公共秩序原则是指根据国际公共秩序来适用法律。当合同涉及的行为违反国家或地区的公共秩序时,法律通常会不予适用。

以上国际私法适用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进行评估和解释。

国际商事仲裁

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涉外买卖合同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方式,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国买卖合同的争议,可避免因涉外诉讼而产生的国际法律纠纷以及不同国家法律和审理程序的差异。仲裁的过程相对更加灵活,方便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同时也更加保护商务秘密。

在确定涉外诉讼管辖时,当事人可以考虑选择国际公认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该明确约定所采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以及仲裁庭的组成等细节。

总结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对买卖双方的权益有着重大影响。在涉及跨国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合理明确的约定涉外诉讼管辖的规则。合同签订地、争议发生地、履行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等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以确定最合适的涉外诉讼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来解决争议,避免因涉外诉讼而带来的不便和风险。通过明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将有助于更加高效、公正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国内外法律的规定进行评估和解释。对于涉外买卖双方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并有效地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议。

七、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外贸信用管理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借款合同在涉外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选择是涉外借款合同中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正确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意义

涉外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指在涉及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时,具有审理权的法院。在跨国贸易中,因涉及不同国家间的法律、法规、语言和文化差异,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可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并避免长期纠纷的发生。

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选择可以通过协商选择、约定选择、默认选择三种方式来进行。

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指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通过商务谈判协商选择适合双方的管辖法院。这种方式下,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国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作为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

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有以下优点:

  • 双方可以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关注点,选择适合双方的法院。
  • 可以减少申请异议管辖的概率,避免争议长期化。
  • 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法院的独立、公正和专业性。

然而,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也存在一些挑战:

  • 当事人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可能会占据更有利的议价地位。
  • 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法院需要支付高额的仲裁费用。

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指借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这种方式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争议解决的地点和管辖法院。

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优点包括:

  • 双方可以事先明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 当事人可以在约定时充分考虑到具体情况,选择适合双方的法院。
  • 可以确保合同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也存在一些风险:

  • 一方可能会占据更有利的议价地位,给另一方造成不公平。
  •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没有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和法院的情况,导致争议解决难度增加。

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指当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时,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款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涉外借款合同的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规定在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

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特点包括:

  • 可以确保涉外借款合同纠纷得到相对公正和独立的解决。
  • 可以提高借款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 避免当事人争议解决的不确定性和长期纠纷。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资源去解决争议。此外,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也可能存在一些跨国执法和司法合作的困难。

如何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时,借款双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当事人是否有相关商务合作经验。如果借款双方有相关商务合作经验,可以借鉴以往成功经验,选择较为合适和靠谱的管辖法院。
  • 借款金额的大小和风险程度。对于大额借款合同或高风险借款合同,借款双方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法院,以保证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 借款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法院制度。当事人需要了解各自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法院制度,选择适合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正确选择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对于借款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协商选择、约定选择或默认选择三种方式,借款双方可以选择适合的管辖法院,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避免长期纠纷的发生。

八、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专业解读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专业解读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涉外合同纠纷的发生频率日益增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进行深入的解读,为您提供详细的专业知识。

什么是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是指在涉及跨国经济活动中,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和法院的规定。由于涉外合同多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涉外要素,因此需要特殊的管辖办法来解决相关争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该法律适用于以下情况: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与外国领域之间的合同纠纷;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同地区的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居住、营业或签订合同的地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 其他适用的国际法规定。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原则

为保证涉外合同纠纷的公正、合法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条款自愿选择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和法院。
  2. 属地原则:根据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等相关因素,确定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
  3. 便利原则:根据诉讼的公平、高效、经济等原则,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合适的法院管辖纠纷。
  4. 最有联系原则:根据合同中的国别规定、合同标的物的关联性等因素,选定与合同纠纷关系最密切的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具体操作

当涉外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管辖:

  1. 首先,当事人应仔细查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是否有关于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应按照约定履行。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涉及跨国合同的,可以参考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法律和法院。
  3. 如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的住所、营业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法院。
  4. 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确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意义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为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以下重要意义:

  • 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合理的管辖规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 加强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纠纷经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合理的管辖办法有助于确定适用何种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明确管辖权的界定,减少诉讼中的争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促进国际合作: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为不同国家间的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和可预见的法律适用规则,促进了国际合作的发展。

总之,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是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加强法律适用和提高司法效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当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解决纠纷。

九、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十、涉外遗产继承纠纷中的管辖如何确定?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在不同的情形下,涉外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属于动产继承纠纷的适用被继承人所在地法律,而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如果国家事先有缔约国际条约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