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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属哪个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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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属哪个部门管辖?

1. 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辖。2. 这是因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类交通工具的运营和安全,包括船舶运输。非法载客三无船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因此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理。3.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还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船舶运输的监管和安全保障工作,以确保船舶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因此,非法载客三无船舶的管辖权归交通运输部门,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非法载客如何定义?

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道路运输许可,而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属于非法载客。将会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打击和处罚。

三、游艇非法载客怎么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水上非法载客怎么处罚?

1、请求市政府组织我镇及相关职能单位、执法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南门闸口附近建立水上治安查报站,安排执法人员日夜值班巡查,严厉禁止渔船载客行为;对散居各处揽客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责成渔民所在村委会负责劝止并向查报站报告予以处罚和取缔。

2、对装载游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属旅游公司安排的,追究旅游公司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属散客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劝散。一经发现渔民招揽游客,渔政部门立即吊销业主捕捞许可证,同时水警大队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管辖的职责依法一并予以处罚。

3、渔船载客业主所在村委会全体干部对该渔民实施责任包挂,如出现非法载客导致安全事故则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措施另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渔民,禁止开船,一经查出,由水警大队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二、渔船载客安全隐患

(一)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将近40%是年过55周岁的老年渔民,最大年龄将近70岁。其中60岁以上已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纯属三无船舶;而且,在年老吊销捕捞证后,仍有余力在湖区讨生计的渔民将陆续加入该行业。如此多的老年从业群体,一旦发生恶劣天气、突发疾病、船舶机械故障等,事故危险不言而喻。

(二)从业人员基本一人一船,在日常载客运营中,船主只能操作挂桨机,而前舱无人照料游客安全及船舶靠档,遇有突发性恶劣天气,危险倍增。

(三)从业人员身体素质偏差,不少人是难以承担高体力强度渔业捕捞所以才改行从事载客,安全隐患增大。

(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措施较差。多次检查均发现从业人员及乘客并不穿戴救生衣,各船虽有几件备用救生衣,一般都作为摆设。

三、整治措施加强宣传力度,制发了关于禁止渔船违规载客出海行为的紧急通知,在所辖渔业社区、广大渔民中进行广泛宣传,使渔船船主充分了解关于禁止渔船载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渔船载客的危害性。同时,加强陆地、海上检查力度,联合安监、公安边防、交通、海事等部门和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综合整治,成立海、陆两个检查组,对重点渔业码头、自然港湾、近海海域进行严格检查,严防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发生。

五、怎样举报非法载客车辆?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负责打击黑车的部门,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校车定位算非法载客吗?

不算,校车都是有备案的,载学生或家长老师都不算非法载客

七、非法载客是怎么处罚的?

非法运营载客车辆处罚标准如下:

1、非法载客营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九、上下班拉人算非法载客吗?

上下班拉人算非法载客。

查处非法营运客运: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船舶非法排污是什么?

船舶非法排污是指船舶在海上或港口进行违法行为,将污水、废油、废气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海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非法排污不仅对海洋生物和水质造成损害,还可能导致渔业资源减少、海洋生态失衡,甚至引发环境灾难。因此,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加强监管措施和国际合作,是保护海洋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