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倾倒建筑垃圾需要什么手续?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2、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渔业船舶过户手续?
(1)渔船过户不变更船名号需要的材料: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原件);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入网/变更/注销证明;交易合同;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
(2)渔船过户并且变更船名号需要的材料: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原件);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渔业捕捞许可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入网/变更/注销证明;应急无线电示位标/AIS/北斗入网证明;GMDSS九位码变更证明;交易合同。
三、个人船舶手续如何办理?
据中国交通部的规定,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程序如下:
1.向省级海事局申请船名。
2.提交游艇制造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交接证明、购船发票,进口游艇需同时提供海关证明,向属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
3.提交游艇的产品质量证明、规格设备资料、竣工图等文件向海事船检机构申请办理《船检证书》及《适航证书》。
4.凭《所有权证书》及《船检证书》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籍证书》。
5.定期按照各证书的规定办理年度审查及船舶安全检查。
6.游艇如要离开注册港所属区域驶向异地,需携《船舶签证薄》向海事监管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四、船舶注销手续要多久?
船舶注销手续要三天时间应该可以的
五、倾倒读音?
1、倾倒(qīng dǎo):为之倾倒 2、倾倒(qīng dào):倾倒垃圾
六、船舶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注销登记证明领取呈批表;2、持呈批表到海事部门过户;填写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3、持有关资料到港航分局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七、船舶出境手续怎么办理?
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2.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出境,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接受海关监管;
3. 船舶进境的时候,船舶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将船舶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进境时间、抵达目的港的时间和停靠位置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进境船舶负责人也可以在船舶进境前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进境船舶抵达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引航员、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
4. 船舶出境的时候,船舶离开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境外的2小时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驶离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对临时出境的船舶,船舶负责人可以在其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船舶出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出境船舶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船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船舶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出境船舶驶离海关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出境船舶在办结海关出境或者续驶手续后的24小时未能驶离的,船舶负责人应当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5.进出境船舶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海关检查进出境船舶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八、船舶航行需要办什么手续?
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2.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出境,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接受海关监管;
3. 船舶进境的时候,船舶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将船舶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进境时间、抵达目的港的时间和停靠位置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进境船舶负责人也可以在船舶进境前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进境船舶抵达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引航员、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
4. 船舶出境的时候,船舶离开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境外的2小时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驶离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对临时出境的船舶,船舶负责人可以在其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船舶出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出境船舶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船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船舶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出境船舶驶离海关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出境船舶在办结海关出境或者续驶手续后的24小时未能驶离的,船舶负责人应当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5.进出境船舶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海关检查进出境船舶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出境船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配合海关实施检查。
l办理时限: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将进出境船舶到达或驶离时间通知海关,通关手续随到随办。
l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九、船舶报废手续怎么办理?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提交材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办结期限: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收费标准: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如何办理船舶临时拖带手续?
你好,船舶拖带一般通过事先订立拖航合同,规定拖带费用和拖带责任开始、终了,以及拖船与被拖船之间责任与权利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