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合同和装修合同的区别?
装饰合同和装修合同是在建筑装饰行业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它们有以下区别:
1. 定义和范围:装饰合同通常是指对建筑物的室内空间进行美化和装饰的合同,包括墙面装饰、天花板装饰、地面装饰、灯光和家具等。而装修合同则更加广泛,包括对建筑物进行修改、改造和修缮等方面的工作。
2. 合同内容:装饰合同主要涉及到室内设计、装饰材料的选择和采购、装饰工艺的施工等;而装修合同除了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可能涉及到拆除、改造、重建、水电改造等。
3. 目标对象:装饰合同通常是针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进行室内美化和装饰工作。而装修合同可以涉及到新建建筑物的装修,也可以是对已有建筑物的改造和翻新。
4. 专业要求:装饰合同相对较为细化,需要有室内设计师参与,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量身定制。而装修合同涉及到的工种较多,包括建筑工人、电工、水暖工等。
总的来说,装饰合同更注重室内美学和装饰效果,而装修合同涉及到更广泛的建筑工程范畴。具体的区别还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业主的需求来确定。
二、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合同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璜。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定,_____房型_____室_____厅_____厨
(1)_____室,计_____平方米;
(2)_____厅,计_____平方米;
(3)厨房,计_____平方米;
(4)卫生间,计_____平方米;
(5)阳台,计_____平方米;
(6)过道,计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_____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日
7、工程总天数:_____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合同2
供方: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
一、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二、产品质量
供方应保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
三、保修方式
以上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包修期满后需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需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有权拒收,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六、服务承诺: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需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需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该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需方另行采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三、装饰装修合同类别?
主要分四大类合同。一种是劳务合同;一种是材料供应商合同;一种是分包合同;最后一种是运输合同。
四、劳务合同与装饰装修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与劳动工作有关同的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就是装饰装修的合同。
五、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六、装饰合同时限是多久?
签定装修合同未约定竣工时间,属于不完善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定合同需要注明开工竣工时间。详情如下: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工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
不一定,看装修的面积,工程标的额,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如果需要施工许可证,那么必定需要资质,那么就是建设工程合同,不需要就是承揽合同
八、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什么合同?
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范畴。 《合同法》第251条对承揽合同做了定义: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因此,如果需要和对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建议按照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装饰装修合同是否是建设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有一定的区别。装饰装修合同是指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的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则是指对整体建筑进行施工的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通常是在建筑已经竣工的情况下进行,不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的范畴。
十、如何写船舶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在买卖船舶时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是一份简单的船舶买卖合同范本。
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一、买卖双方
买方:
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卖方: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二、船舶信息
船名:
建造年份:
船级社:
总吨位:
载重吨位:
船舱口数:
泊位数:
主机功率:
航速:
船况: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
1.总价:
2.支付方式:
(1)首付金额:
(2)结算方式:
3.交付日期:
四、验船日期和地点
验船日期:
验船地点:
五、其它事项
1.保险:
2.船舶所得税:
3.船舶交付后的责任:
4.争议解决:
6.免责声明:
买方:
签字:
日期:
卖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