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任前公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保障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3—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拟任高一级领导职务之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向社会或拟任干部现工作单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征求群众对该干部任职的意见。经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经查实存在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取消其拟任职资格。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双重管理的干部,按“谁主管,谁公示”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公示范围
第四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县处级领导职务、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拟任用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进行任前公示。
第五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职务的干部,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地、市拟任用或拟聘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不含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地、市、县(市、区)和现工作单位公示;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处级干部,要在现工作单位公示;县(市、区)拟任用或拟聘任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县(市、区)和现工作单位公示。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应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范围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平职任用或调整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前公示与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由同级党委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经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后,由组织部门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情况,由党委通告人大常委会党组,并提交正式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
第九条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和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公示职务的干部,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章公示程序及具体办法
第十条公示工作的具体事务由各地的党委组织部和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第十一条确定拟任干部名单。对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程序组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然后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第十二条确定公示范围。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确定公示范围。
第十三条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应通过当地党报或政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示,同时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拟任用或拟聘任干部现工作单位的群众公示。只在现工作单位公示的,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本单位的群众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内容:拟任用或拟聘任干部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及本人照片;公示期间接待来访群众的地点,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意见箱设置地点;公示时间;对来信来访来电的基本要求(如举报问题要有事实根据,要署名举报)等。
第十五条查证落实。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左右。公示结束后,承办公示事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立即梳理群众意见,并将梳理后的群众意见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查证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匿名举报的重大问题可列入查证落实范围。
第十六条决定任职名单。党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公示期间的反映及调查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决定任职名单。
第十七条反馈。任命决定在公示范围内公布。对经公示后未能进入任命名单的同志,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材料归档。群众举报材料,可归入干部工作文书档案,保存期一年。
二、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央部门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干部质量第一原则,注重公开透明,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中,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拟任职人员的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这一举措是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干部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拟任职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让公众了解干部的基本情况。
- 工作履历:公示拟任职人员的工作经历、岗位任职情况,让公众了解干部的工作背景。
- 教育背景:公示拟任职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教育背景,让公众了解干部的学术素质。
- 任职资格:公示拟任职人员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资格条件,让公众了解干部的能力素质。
- 其他相关信息:公示拟任职人员的党派关系、婚姻状况等其他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的信息。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的目的在于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公开拟任职人员的相关信息,公众可以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情况,监督和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的意义在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公示拟任职人员的相关信息,能够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减少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时,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还能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示拟任职人员的相关信息,能够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拟任职人员公示:中央部门在拟任职人员确定后,将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社会监督和评议: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拟任职人员进行监督和评议,向中央部门反映问题和意见。
- 公示结果:中央部门将根据社会监督和评议的结果,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决策。
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作为其中的一项制度安排,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中央部门干部任前公示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三、干部任前公示该公示什么?如何公示?
载明姓名、性别、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说明拟提拔该干部,现予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干部有不适合任职的意见的,实名向某处举报。
四、郴州干部任前公示2016?
干部任前公示该公示主要是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可以是报纸,电视台,或者张榜公示。
五、干部任前公示结束后程序?
干部晋升一般都是党委考察研究决定以后,才进行任前公示,这个程序是为了征求大众意见,有意见的可以记名或不记名地向有关部门反应,如果公示期满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就发文公布。同时,党组织会派人对被晋升者进行一次谈话,提醒他们继续干好工作。
六、干部任前公示盖什么章?
干部任前公示盖 行政章。
任命职务是行政职务盖行政章,党内职务盖党委章,如是一肩挑,双章都盖,党委在前。严格的说,单位公章涉及好几个方面,比如法定代表章(即行政公章),党委印章(中国共产党某某县或某某乡委员会)、人事调配章、财务专用章、证件专用章,分类较细,代表作用不同,用途各不相同。行政公章一经加盖,即代表该单位领导(集体)或法人对某事的认可与允许,其他印章只能在某一具体方面代表单位。
七、干部任前公示不少于几天?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7至15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八、什么是市管干部任前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
九、任前谈话和干部公示哪个在前?
干部公示在前,任前谈话在后。干部任用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以后,由组织部门张贴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七天,七天期滿收回公示,再次上会在会上决定委派谈话人(党委成员或组织干部等),后,谈话人找所任职干谈话。后,张贴任命书(同时发本人一份,组织部门留底并存档)。综上。
十、怎样写干部任前公示情况报告?
干部任前公示情况报告,需要载明公示人员的姓名,公示的原因,公示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公示的地点,以及公示的结果,如:我局于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在某地,对某某拟任某某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未收到关于某某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或者收到某某关于某某的情况反映),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