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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能否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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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基能否劳务分包?

桩基不可以进行劳务分包。桩基资质是属于地基基础施工专业施工资质,不能进行直接的劳务分包。我们平时所说的桩基分包,2种情况:

1、是指总包单位将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给桩基公司。由于总包单位负责材料供应,桩基单位进行机械和劳务施工,形式上有点像劳务分包,但它不是,是属于专业分包。

2、总包单位自己有地基基础施工专业资质,找有桩基机械的人或队伍来干,这不是劳务分包,这叫总包单位自己施工。

二、建设工程分包商能否追究劳务分包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劳务分包不具有资质的人,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分包人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并且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济宁港能否直接出海运?

济宁只是个内河港口,不能直接出大船,要到日照港上大船,小港口都要驳船去大港口才能发海运的

四、总承包资质能否相同专业分包?

可以的。

建筑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两个分类,两个的区别,字面简单意思就可以理解的,两个是总包和分项的关系更贴切一点。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五、持有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能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没有专业分包单位一说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六、建筑企业采购沙石能否按分包处理?

税收政策规定: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现你已在上月以自己公司开了200万元,并也缴了税,这个月又将工程分包出100万元,作为扣缴义务人,你得为分包商代扣代缴相关税收,这是必须要做的。你公司在没有完成工程就确认了收入,这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和税务收入的确认都相违背的。

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能否分包?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能分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不得将委托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不得接受或参与同一工程投标单位的标书或报价编制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八、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能否成为大学?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航运为特色,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它的招生是以专科批次招生的 ,不属于本科,属于公办的一所专科学校,没有本科招生,还不能称之为大学,只能说是院校。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九、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能否只缴纳工伤保险?

不能,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以不交,但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那是一定要交的,因为那是关系着劳动者最直接的切身利益

十、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能否将施工全部分包?

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后,不可以把施工内容全部发包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