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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装电梯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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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加装电梯政策规定?

  为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2021年8月11日,市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落实管理责任、经费筹集使用、明确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共同出资改造所有的成果。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保障加装电梯后续安全平稳运行,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新增设施设备”)的管理两部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创新“保险+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

  (一) 电梯使用管理

  1.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多人且自行管理电梯,要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电梯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并做好电梯轿厢保洁以及电梯轿厢内照明、风扇等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上海社保退休政策规定?

2020年上海关于退休费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再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8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8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8年出生)、75周岁(1943年出生)、80周岁(1938年出生)的,可按2017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上海新医保政策规定?

报销比例调整

首先是普通医疗门诊也可以用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在此之前,虽然在规定范围内的医保住院费用报销已达到了80%,但是在门诊这块的覆盖依然很薄弱。特别是像一些慢性病多发病,甚至是一些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如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治疗等,这类疾病的看病费用甚至比住院的费用还要高。而接下来医保也会从保大病和住院向保门诊保小病延伸,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

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

目前我国的医保缴费制度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个人缴费一般为工资总数的2%,这部分全部归入个人账户中。而原先企业缴费为员工工资的7.58%,这部分中有30%是纳入个人账户的,另外70%是纳入社会统筹。调整后企业缴付部分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而个人部分将保持不变。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目前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金额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经常看病,很多人的医保账户长期没有使用,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又或是被非法滥用。而另一方面,随着国内老龄化加剧,医保费用有透支风险,如何盘活这部分资金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调整后将扩大开放个人医保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先只能用于个人医疗结算的费用将可用来支付亲友子女的医疗费,而原先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则可以在药店用来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另外未来还将继续探索为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居民医保来进行缴费功能。

四、上海企业补贴政策规定?

据通知,上海将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对象为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补贴将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通知还指出,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补贴对象为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补贴将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该补贴资金渠道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

五、上海私车公用政策规定?

如单位或企业暂时不能购买公车的,可以将私车借为公用,並作出燃料费及汽车折旧补贴。

六、上海雨污分流政策规定?

上海雨水管污水管分开,雨水管可直接排放到江河,污水管要流向污水处理厂。

七、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八、上海造船厂有哪些?

上海造船厂主要有上海江南造船厂是家百年老厂,中国第一艘万吨巨轮是在该厂建成下水的。还有上海沪东造船厂同江南厂一样造过军舰,还有上海船厂分成浦东浦西二个厂区,船台在浦东。还有上海中华造船厂,上海求新造船厂等。现在黄浦江边的造船厂大多数迁往崇明长兴岛的长江水域的新址,外高桥又开了造船公司规模很大了。

九、上海有几个造船厂?

上海有著名的四大船厂。

1  沪东中华造船厂。

2   上海船厂。

3  外高桥造船厂。

4  江南造船厂。当年这几家都是上海响当当的国营企业。工人捧着铁饭碗,心里美滋滋。这里多介绍一下江南造船厂,前身是洋务运动的产物,叫江南制造局。解放后改为江南制造厂。据说我国的第一艘万吨轮(东风号)也是江南造船厂的功劳。

十、上海有什么造船厂?

1 沪东中华造船厂。

2 上海船厂。

3 外高桥造船厂。

4 江南造船厂。当年这几家都是上海响当当的国营企业。工人捧着铁饭碗,心里美滋滋。这里多介绍一下江南造船厂,前身是洋务运动的产物,叫江南制造局。解放后改为江南制造厂。据说我国的第一艘万吨轮(东风号)也是江南造船厂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