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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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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如何确认收入?

公司如果本身就是中介机构肯定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副业就是其他业务收入。同时中介也分是什么行业的,比如房产中介、家政中介、劳务中介等;

房产中介一般都是过完户,才能确认佣金收入,刚签完合同的只能是应收业绩,有可能中间会出现退单的情况,需中介费退还;其他中介一般业务完成即可确认收入,也有的收款后确认收入。

二、跨年的租金收入应如何确认收入?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 某企业出租房屋,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递延确认的条件。因此,该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 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相反,如果企业7月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2021新收入准则收入如何确认?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四、跨期收入如何确认?

跨期收入一般都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的内容。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中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实现。当期实现的收入,为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根据不同的建造合同类型,本准则分别给出了判断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由上可见,本准则与现行规定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承包方与发包主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而本准则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本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常见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完成合同法,二是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是指建造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关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确定完工百分比是应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确定完工百分比有多各方法,各种方法的目标,不外乎通过成本、产出单位或增加的价值来衡量工程的完工进度。这些不同形式的衡量标准(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实际生产的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等等),可划分为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大类。所谓投入衡量,是指根据建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等)来衡量完工进度;所谓产出衡量,是指根据产出结果(如生产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完工的公路公里数)来衡量完工进度。实务中,并非每类衡量方法都可应用于所有的建造工程,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环境作出仔细的判断。

  不管是投入衡量,还是产出衡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以投入衡量为例,从理论上说,每投入一个单位,就会有相应的产出。也就是说,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正是投入衡量能够成立的基础。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率的投入,则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就会改变,按投入衡量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此外,采用投入衡量还须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一般在工程开工的初期阶段,往往投入比较多,而这些投入中,有一些可能是与工程进度无关的,比如未用于施工的材料和未开工的分包合同成本。如果不加调整地采用投入衡量,很容易高估初期的完工百分比。因此,本准则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采用产出衡量时,如果所选用的产出单位与为完成工程所需花费的时间、努力或成本不可比,则也会得出不准确的结果。例如,以建成的楼层数来衡量一座9层大楼的完工进度,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建造大楼底层所需花费的成本和付出的努力与建造其他楼层会有所不同,基成本可能大于大楼总成本的1/9。这时,按完成的楼层数为确认工程收入,就不能与所发生的费用很好地配比。

  从所考察的国家或地区看,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但在实务中应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有:成本比例法(cost-to-cost method)、耗费努力衡量法(efforts expended methods)以及产出单位法(units of work peroformed method)。其中又以成本比例法应用得最为广泛,这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企业采用的方法。第11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三种方法:(1)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对已完成工作的测量;(3)完成合同工作的实物比例。英国和香港的准则并没有详细规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台湾在第11号《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中规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可采用工程成本比例法、工时进度比例法和产出单位比例法三种。

五、利息收入如何确认?

利息如何确认收入

【方法1】

1 1、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六、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跟一般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不一样,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一】工程建造时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工程报产值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三】工程确认合同成本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四】 每月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调减用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五】工程完工决算以后,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一、会计上工程施工单位确认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工程收入确认原则

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分以下情况:一是,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二是,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不确认工程收入。

七、酒店住宿收入如何确认?

  酒店的收入分为客房收入以及餐饮、娱乐、酒吧等收入。  客房是每晚过租的时候确认收入,餐饮、娱乐、酒吧提供服务后确认收入。一般都是提供完服务以后确认的。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八、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九、人才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公司派遣出去的员工的收入,以公司进账。可以用两种方法过账:

1、就是收入10000的时候,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发放给派遣人员时: 借:主营业务支出 8000 贷:库存现金 8000 这样收了月底你的收入就是2000了,也就是说税务机关要求交税时以净利交就好了。

2、以过账的方式做账。 公司发来派遣人员工资时只以备查记录,到了发放派遣人员工资时,也只是做以记录。到了最后以结账形式做账。就只要。借: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这样就可以了,公司查账时以备查为主也可以,月后交税也是净利交税。

十、递延收益如何确认收入?

递延收益会计的确认方式

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②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

③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资本性投入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管理费用"等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3、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