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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如何管理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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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书记如何管理班子?

答:首先一身作则,办事公道,团结班子一班人,做到走在前,干在前。

二、江苏应急管理厅班子分工?

宋乐伟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

男,1969年10月生,汉族,山东潍坊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主持省应急管理厅全面工作。

周 详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男,1963年7月生,汉族,河南郑州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分管火灾防治管理处。

张劲松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男,1963年5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博士学位。

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分管防汛防旱处。

徐 林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1963年3月生,汉族,山东荣成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负责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常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等工作。

分管安全监察处、徐州监察分局。

姜 坚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1962年2月生,汉族,江西广丰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负责财务审计、老干部、学校管理等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处、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徐州机电技师学院、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杨树民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男,1960年9月生,汉族,江苏溧阳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负责后勤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煤矿安全技术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分管科技装备处(煤矿执法监督处)、机关服务中心。

杨旭峰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男,1964年12月生,汉族,安徽定远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救灾和物资保障、干部人事、机关党建、工会等工作。

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机关纪委)、省防灾减灾中心。

沈仲一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男,1963年3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

合监管、综合协调和巡查督查、规划发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处、省安委办巡查督查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安全

技术中心。

赵启凤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

男,1965年9月生,汉族,江苏江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基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基础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三、小学班子建设管理原则

小学班子建设管理原则

小学班子建设管理原则

在小学教育管理中,优秀的班子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班子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具有重要影响。在小学班子建设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关键原则,它们是指导班子建设工作的重要准则。

原则一:明确班子建设目标

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班子建设的目标。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可以明确班子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为班子的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班子建设的目标应当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同时也要考虑到班子成员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

原则二:科学选人用人

班子成员的选用对于班子建设至关重要。应当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科学选用班子成员,确保班子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与职责相匹配。此外,还应当根据班子成员的特长和特点,合理分工,建立班子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作关系。

原则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班子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以确保班子工作有序进行。工作机制的建立是班子建设管理的重要保障。

原则四:注重培养班子成员

班子建设管理工作还需要注重培养班子成员的能力和素质。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班子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激励班子成员持续进步,为班子建设管理的高效运作提供保障。

原则五:强化班子建设宣传

班子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倡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树立班子建设的正面形象,激励班子成员积极参与班子建设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文化。

原则六:及时调整班子建设策略

随着小学教育管理环境的不断变化,班子建设管理工作也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对于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当及时调整班子建设策略,保持班子建设管理工作的创新性和灵活性。

结语

小学班子建设管理原则是指导班子建设工作的重要准则,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有效提升班子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明确目标、科学选人用人、建立有效机制、培养班子成员、强化宣传、及时调整策略等措施,可以实现班子建设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

四、战略管理班子组建原则

战略管理班子组建原则

在任何组织中,战略管理班子的组建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强大的战略管理班子能够制定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有效地执行战略计划,推动组织持续发展。然而,要构建一个高效的战略管理班子并不容易,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本文将探讨战略管理班子组建的原则,并提供一些建议,帮助组织建立高效的战略管理团队。

1. 明确战略管理班子的职责

首先,组建战略管理班子之前,必须明确该班子的职责和角色。战略管理班子应该负责制定组织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执行关键的战略举措,以实现组织的使命和愿景。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确定战略管理班子成员的任命标准,确保每位成员都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确保多样性和包容性

一个高效的战略管理班子需要具备多样性和包容性。不同背景和经验的人员能够带来不同的视角和创意,有助于制定更全面和创新的战略计划。因此,在组建战略管理班子时,应该考虑到成员之间的多样性,确保涵盖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战略管理班子的成员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为了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设立沟通渠道、建立知识共享平台等措施可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4. 培养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战略管理班子的成功取决于每位成员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者需要具备明确的战略思维、卓越的执行能力和优秀的人际关系技巧,能够带领团队共同实现战略目标。因此,组建战略管理班子时,应该重点培养领导者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整个班子的绩效水平。

5. 持续学习和改进

战略管理班子组建并非一成不变的过程,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组织内部的发展,战略管理班子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接受外部咨询、学习行业最佳实践等都是提升战略管理班子绩效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学习和改进,战略管理班子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应对挑战。

结语

总之,战略管理班子的组建是组织成功的关键,而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帮助组织建立高效的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多样性和包容性、有效沟通、领导力培养和团队合作、持续学习和改进等原则都是构建强大战略管理班子的基石,在实践中应该予以重视和落实。

五、何谓领导班子管理学?

领导班子就是领导团队。根据管理学中的解释,领导是指运用权力指挥、带领、引导和影响下属为实现组织和群体目标而积极行动和努力工作的过程,是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群体内,为实现组织预定目标。

领导者运用其法定权力和自身影响力影响被领导者的行为,并将其导向组织目标的过程。

六、造船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行各业开始逐步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而在重工业领域中的造船业,尤其需要关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

造船厂的能源管理挑战

造船厂作为一个能耗较高的行业,其生产过程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运转、高温加工等繁杂工序,因此对能源的需求量大且持续。然而,传统的生产模式往往存在能源浪费严重的问题,造船企业需要面对来自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双重压力,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对于造船厂来说,引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有着诸多重要意义: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提升企业竞争力
  • 遵守法律法规,落实社会责任
  • 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如何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要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造船厂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 制定能源管理政策和目标
  2. 明确能源管理责任及组织结构
  3. 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源监测
  4. 制定能源管理措施及方案
  5. 培训员工,提高意识
  6. 实施内部审核,不断改进
  7. 申请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认证

案例分析:某造船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践

某造船厂在引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全面优化生产流程,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企业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通过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有效改善了周边环境。

未来展望

随着全球资源日益枯竭和环境问题不断恶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将成为造船业的发展趋势。未来,我们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造船企业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引领企业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造船厂管理岗位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岗位业务,对运行各环节熟练掌握。

二、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领域安全生产。

四、合理安排生产,确保运行,完成任务。

八、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

答: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是党支部的最基本的职责。对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监督好、指导好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确保发挥支部的应有作用。

要发挥好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功能,切实增强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要保证每个细胞的健康,必须教育在先。要切实利用好、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完成好规定的动作。要把灵活“三会一课”开展的方式方法,创新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让党员在喜闻乐见中、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洗涤灵魂,不能念念文件、读读报纸了之。要切实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每个党日必须确定好主题,以主题为指导,有的放矢开展活动。

要发挥好支部对党员的管理功能,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政治定力。党员作为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先进者、优秀者,必须时刻保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心态,不能同群众夺利。要通过四德建设、星级评选、设岗定责等形式,把党员“管”起来,把力量聚起来;要通过谈心谈话、“三评一考”等形式教育管理评价党员,奖优惩劣。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以及“三不党员”,要下狠心整治,该除名的出名、该劝其退党的就要劝其退党,确保党员始终保持生机活力。

要发挥好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功能,切实增强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分析违法违纪、落马党员干部典型案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支部日常监督不到位。加强对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派驻、审计、信访等监督“前哨”“尖兵”的作用,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跟进提醒谈话、函询、诫勉等执纪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确保慎独慎微慎行。同时,党员干部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真正做到老实做人、踏实做事。

九、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十、领导班子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机制,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年度量化考核,是指考核组通过对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成效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工作考核,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

(二)坚持分类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在重点考核硬指标、重要指标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评价。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兑现奖惩,凭实绩用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快县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