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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发生的事故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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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发生的事故叫什么?

作为专业术语的海上意外事故,主要是指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火灾、爆炸、船舶失踪、碰撞及其他类似事故。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我国沿海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中:1.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平台。

2.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和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3.沿海水域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域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4.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1)碰撞、触撞或浪损;(2)触礁或搁浅;(3)火灾或爆炸;(4)沉没;(5)在航行中发生影响航行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和丢失;(6)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应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但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海上出事故赔偿标准?

  一、海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海上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参照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海上客运和货运交通事故导致旅客人身伤亡、货物损失、承运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旅客或货物运输(送)合同的人。承运人将货物或旅客运输(送)或部分运输(送)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应对全部运输(送)负责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送)的,承运人应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实际承运人是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送)或部分运输送)的人,含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送)的其他人。但运输合同约定,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所发生的货物损失负责,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除外。承运人关于其承担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或放弃法定权利的特别协议,除非实际承运人书面明确同意,对实际承运人不能产生效力。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在该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就货物损失、旅客伤亡、行李损失索赔,权利人可分别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发出赔偿请求。但赔偿总额不超过赔限规定。此种索赔不影响被主张赔偿人之间的追偿。

二、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海上交通事故不同于我们通常称谓的交通事故,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相似处。海上交通事故的赔偿同一般交通事故并没有两样,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于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经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搁浅;

  (三)火灾或爆炸;

  (四)沉没;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五条《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的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海上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一)碰撞:指船舶与船舶(包括排筏、水上浮动装置)相互间碰撞致损,以及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冲击他船致损;

  (二)触礁: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

  (三)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

  (四)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

  (五)风灾:指船舶遭受强风致损;

  (六)火灾:

三、海上人命事故处理要多久?

20日以内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四、船舶海上事故等级如何划分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五、海上交通事故划分?

水上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六、安全生产事故和海上交通事故的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和海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种事故的性质和救援方法不一样。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在生产的时候发生的安全事故,一般救援都是路上救援。而海上交通事故是在海上由于船相碰原因产生的事故,需要的是打涝入水者,救援方法不一样

七、海上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和海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种事故的性质和救援方法不一样。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在生产的时候发生的安全事故,一般救援都是路上救援。而海上交通事故是在海上由于船相碰原因产生的事故,需要的是打涝入水者,救援方法不一样。

八、中国著名海上事故有那些?急求~~~?

新中国自己造的第一首万吨轮“跃进”号,首航触电礁沉没。“渤海二号”海上石油钻探平台在风暴中因抢救不及时沉没。

九、什么叫海上交通事故?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我国沿海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中:

1?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平台。

2?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和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3?沿海水域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域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4?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1)碰撞、触撞或浪损;(2)触礁或搁浅;(3)火灾或爆炸;(4)沉没;(5)在航行中发生影响航行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和丢失;(6)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应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但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海上危机!散货船断裂事故浩劫

背景

最近,一起令人震惊的海上事故爆发,一艘散货船在航行途中突然折断,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这起意外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散货船航行安全的担忧。

事故经过

据目击者报道,这艘散货船在舱内装载了大量的货物,正处于航行途中。突然,船体出现了裂缝,随后迅速扩大,最终导致船体折断。船上的部分货物也跌入了海中,形成了一场浩劫。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希望能找到幸存者。

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散货船折断事故的原因尚待调查,但可能性包括以下几点:

  • 结构问题:船体的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存在隐患,无法承受船上货物的重量压力。
  • 船舶老化:船舶使用年限过长,导致材料疲劳和损耗,增加了船体折断的风险。
  • 天气条件:恶劣的天气条件,如剧烈风暴和大浪,可能导致船体遭受过大的冲击,最终折断。
  • 不当操作:船员在操作或航行过程中犯下错误,例如船只不当操纵或航行速度过快。

后果与应对

这起散货船折断事故对船上人员、货物及海洋生态系统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除了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外,还可能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应对事故后果,包括:

  • 救援行动:救援人员正在全力搜寻幸存者,确保他们的安全。同时,他们也在努力清理海洋中漂浮的散货。
  • 事故调查:相关部门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确切的责任和教训。
  • 安全检查:船舶管理部门将从严对散货船的结构和航行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
  • 风险预警:公众和船舶所有者将受到鼓励,加强对散货船航行安全风险的警惕,及时报告问题。

总结

散货船折断事故的发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视。必须加强对散货船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航行安全,并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呼吁所有船舶相关方和公众都应加强安全意识,共同努力提高海上航行的安全性。

感谢您阅读本文,我们希望通过本文带给您关于散货船折断事故的初步了解,并提醒大家对海上航行安全保持警惕。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