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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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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应从发生情形方面来区分:

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举例:张三租用李四的手机,张三即依据租赁合同取得了对手机的占有,而后张三又与李四达成协议,购买这部手机。这处情况下,动产物权的交付已经在事先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据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权。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

2、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 举例: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

3、 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举例:张三出国前想把电视机卖给李四,双方约定,李四即刻买下张三的电视机,但张三要继续使用到出国前才把电视机交付给李四。

4、现实交付:发生在一般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合同成立时完成物权变动。 举例:张三到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在支付价款后取得生活用品所有权。

二、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在法规第几章?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分别在民法典第226条和228条,具体内容是: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分别是什么意思?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动产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变动频繁,不适宜采用登记方式。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的公示方式是交付。

理论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仅指一方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是通常意义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这是法律为交易便捷而规定的一些变通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是替代现实交付的,也称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现实中移转物的占有,只是在观念中完成交付过程,以求迅捷。观念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简易交付:是指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机,而后甲和乙同意变借为买。若必须现实交付,得先由甲将手机返还给乙,再由乙交付于甲,未免繁琐。现在只需要甲和乙确认交付,不必将手机拿来拿去。简易交付可以简化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

(2)指示交付,是指在动产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条件下,出让人与买受人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将动产交给买受人。例如:甲将手机出借给丙,而后又将手机卖给乙,甲可指示丙把手机交给乙,乙也有权要求丙交来手机,以代替现实交付。这同样是为了便捷交易、减少风险和费用。

(3)占有改定,是指动产交易中双方约定,该动产所有权移转给受让人,但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例如:甲出售手机给乙,但仍需使用,故与乙订立借用契约,约定由甲继续使用手机。占有改定实际上是混合性交易的结果:当出卖人出卖动产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同时将该动产出租、出借给出卖人时,占有改定可以满足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各自需要。

另外,观念交付还包括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某项动产的物权凭证代替交付动产本身,如仓单、提单的交付。此类物权凭证的交付一般与交付物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

1、交付的时间。所有权转移时间在民法中很重要,一般说来都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的形式。交付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1)当面交付;(2)托运交付;(3)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交付;(4)需交出证明文本的交付。

四、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所有权都分别在什么时候转移啊?

简易交付,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

占有改定,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

指示交付,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时候,所有权转移。

五、买卖合同 占有改定模版

买卖合同占有改定模版

引言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占有改定是指对商品或财产拥有权的转移。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中的占有改定条款,并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模版。阅读本文,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占有改定的概念和应用。

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方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该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买卖合同通常包含商品的描述、价格、交付条件以及占有改定等条款。

什么是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或财产拥有权的转移。一方将拥有货物或财产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在占有改定之前,货物或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卖方。而在占有改定之后,所有权则转移到买方。

占有改定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都能享有权益。通过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占有改定条款,双方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

买卖合同中的占有改定条款

以下是一份可以参考的买卖合同中的占有改定条款的模版:

<占有改定条款> 本买卖合同中的占有改定条款适用于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任何占有改定交易。在货物交付并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有权将自动转移给买方。 1. 货物描述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提供的以下货物:【货物描述】。 2. 交付条件 卖方同意根据双方达成的交付条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交付条件】。 3. 付款条款 买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货物的全部金额。【付款条款】。 4. 占有改定 在交付并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后,该货物的所有权将立即转移到买方名下。 5. 过户手续 买方将承担进行所有过户手续的费用和责任。 6. 法律适用 本占有改定条款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7. 争议解决 如买卖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并遵从仲裁结果的最终判决。 双方确认本买卖合同中的占有改定条款,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

结论

买卖合同中的占有改定条款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和保护双方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合理而明确的占有改定条款可以减少未来纠纷的风险,并帮助双方建立互信。

请注意,此模版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具体交易的特定要求进行定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建议双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或合同专家的意见,以确保条款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六、在合同法中,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分别是什么意思?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七、为什么占有改定不可以善意取得指示交付就可以?

占有改定时有权人本身不占有该物,没有外观权利,所以第三人不能从无外观权利上善意取得。

指示交付下第三人已经取得了该物的占有,具有外观权利,则其他善意取得条件符合则适用善意取得

八、买车先登记和先交付谁占有?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由于机动车不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因此对于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根据法律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换句话来说,即使没有进行登记,车辆买卖的当事人之间转让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也发生法律效力。只是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九、什麽是占有改定,能举个例子吗?

比如说,你把你的摩托车卖给了你的好朋友,但你想继续使用该摩托车,你就可以与你的朋友协商,由你的朋友向你交付买摩托车的价款,而你继续占有该摩托车,只是这时的摩托车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你了,你现在虽然占有该摩托车,但只属于借用。如果你还向你的朋友支付价款,则属于租用。

十、不动产办理登记未交付的是否为有权占有?

不动产办理登记未交付的是有权占有,一般情况是这样,因为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就在自己名下,所以就有了全部产权,但是也有个别情况,那就是二手房买卖时是先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再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这时还没有交全款,是为了买房方方便贷款才提前过户登记的,所以还没有占用权。